余某在昆明经营着一家小有名气的火锅店,作为这家店的实际负责人,从2021年4月开始,余某便授意厨师普某将客人食用过的火锅底料过滤回收,重新加工后制作成为新的火锅底料进行销售。执法部门对其门店的火锅底料及原料进行抽样检测发现,鸡油1号、鸡油2号中存在辣椒素成分;辣椒油、火锅油1号、火锅油2号、火锅底料、浦水油中酸价和铅超标;潲水油、火锅油1号中大肠菌群数超标。经执法部门调查,截至2021年4月28日,这家火锅店回收制作的火锅底料已作为锅底销售515笔,厨房剩余潲水油、鸡油、辣椒油、火锅油等火锅底料成品及半成品共计300余斤。余某、普某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被警方立案侦查。
昆明五华法院审理后判处余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判处普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针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余某某、普某连带支付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所得价款三倍的赔偿金50058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以案释法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南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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