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生以创业为名诈骗老师同学500余万元!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2022-01-26 12:17

江苏常州某高校在校生沈某某以合伙创业为由让老师投资,收到资金后再把自己包装成成功人士对同学进行诈骗。截至2021年5月,沈某某通过虚构创业项目诈骗老师400余万元,诈骗多名同学100余万元。近日,常州市武进区法院判处沈某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沈某某坦言,自己也因为巨额的诈骗款害怕过,但是金钱带来的奢靡生活,已经让他停不下来了。有了钱的沈某某更是把自己装扮成了出手阔绰的“成功人士”,从头到脚的名牌服饰,一件衣服、一双鞋子都要几千甚至上万。一万多的手机、几万元的电脑,一买就是好几台,除了自己用还随便送给同学。五星级酒店的套房也经常一住就是十几天,还在中心城区高档小区租了房子。日常出行也开上了保时捷、劳斯莱斯等豪车……大家的吹捧令沈某某的虚荣心得到了极大的满足,就连从同学手中骗来的133万元也都被用于购买奢侈品、租赁豪车等个人消费。为了让同学相信这些豪车都是他自购的,沈某某长期保持同时租借两到三辆豪车,仅租车费用总计就达到了100多万元。(人民网)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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