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络流传一张寻人启事显示,河北邯郸有家长在寻找一名失踪男孩。26日,男孩家属称,在儿子失踪3天后找到遗体,系被几条恶犬咬伤后身亡。警方表示,四条狗非流浪狗,目前均已被控制,案件正在侦查中。(正义网)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被动物咬伤,责任承担的对象和侵权动物的类型和事故发生的原因有关,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如果是被有管理者的动物侵权,如宠物或者动物园的动物,那么受害人首先可以向动物的饲养者或管理者主张赔偿,自身存在过错行为的,自身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二)如果是被流浪动物侵权,可以找到动物的原主人的,可以向动物的原主人主张赔偿,不能找到原主人但是有长期喂养人的,可以向长期喂养人主张赔偿。
(三)如果是被野生动物侵权的,可以向当地的林业部门请求补偿。
(四)如果是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五)如果是在公共场所被动物侵权的,受害人有证据证明公共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可以向公共场所的管理者主张赔偿。
如明知动物散养可能致人损害,甚至可能致他人有生命危险的情况下仍不采取防护措施,还可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过失造成他人死亡结果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前者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他人死亡。后者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但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失,而是由于其他无法预见的原因导致他人死亡的,属于意外事件,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实际二者既有密切联系,又有重要区别。科学解决理论问题,技术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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