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羽绒服标价1500成本只要75元,此前因羊毛大衣不含羊毛被罚!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2022-02-10 13:20

天眼查信息显示,韩国某集团在中国的注册公司衣X(上海)时装贸易有限公司,因为一批次羽绒服以次充好被罚14382元,成本价仅为75元/件,专柜标价却高达1598元/件,溢价高达20倍。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7月2日,委托某服装有限公司为其生产上述产品共计80件,生产成本75元/件。产品明示的执行标准GB/T14272-2011《羽绒服装》、GB18401-2010C类《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2021年9月20日,当事人将其中7件用于在北京汉光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汉光百货)的专柜销售,另将其中2件用于在北京君太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君太百货)的专柜销售,标价1598元/件。至2021年11月3日,共售出2件(其中1件为抽检售出),未追回。销售额共2237.2元(以标价7折的价格售出)。扣除生产成本和商场扣缴的费用共计742.86元,缴纳税金171.89元,当事人获利1322.45元。上述产品的货值金额共14382元。
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罚款14382元,没收违法所得1322.45元,没收非法财物。(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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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从2020年9月到2021年6月,该品牌在国内还曾5次被罚,原因包括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对商品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等。其中一次罚款在2021年初,该公司旗下某品牌的一款女士羊毛大衣实际面料和里料成分均为100%聚酯纤维,并不含羊毛,属于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时对其处以了2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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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以次充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虚假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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