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砍刺56刀杀害前女友一案有新进展,二审改判!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2022-02-18 14:12

 

备受关注的“男子砍刺56刀杀害前女友”一案有新进展,17日,受害者家属称四川省高院已作出终审判决。2020年6月,四川南充35岁女子顾某芳被前男友屈某砍刺56刀惨死家中,同年底,南充市中院一审此案时认为屈某到案后坦白杀人事实,并当庭认罪,“可以从轻处罚”,且量刑时酌情考虑“本案系婚恋纠纷引起”,最终一审判决屈某死缓。2021年1月,检察院对此案提起抗诉。近日,四川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未认定该案由婚恋纠纷引发,改判屈某死刑。(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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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婚恋纠纷引起的故意杀人案件在实践中适用死刑的比例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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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矛盾引发的命案多为熟人作案,侵害对象特定,往往因为琐事或者日常纷争演化而来,双方往往对矛盾的激化都负有一定责任,属于事出有因。行为人主观恶性有别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者。在实施犯罪后犯罪目的已经达到,即使重归社会也不会造成威胁。
对此类矛盾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具备可宽宥基础,在适用死刑上应特别慎重。但是否一律从宽也不能一概而论,还是要综合全案的性质、后果、手段、动机、人身危险性、是否具备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被害人亲属态度、社会一般反应来综合考虑。
鉴于婚恋纠纷所致的故意杀人案的特殊性,就死刑适用而言,最高人民法院在1999年印发的《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中,就已表明其态度:“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第18条也规定,因婚恋纠纷引发的案件:“案发后真诚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案件,应慎用死刑立即执行”。
2010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22、23条进一步规定了恋爱、婚姻、家庭犯罪“应酌情从宽处罚”、“被害人及其家属对被告人表示谅解的,应当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同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在审理故意杀人、伤害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也同样指出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的案件应体现从宽精神,除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的被告人外,一般不应当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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