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民事诉讼可在线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印发《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规则》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则》提出,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按照依法、自愿、合理的原则,可将诉讼、调解等环节由线上转为线下,或由线下转为线上进行;人民法院在线运行方式支持部分参与者采用线上、其他参与者采用线下的方式参与诉讼、调解等活动。诉讼、调解活动采用线下办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相关案件材料制作形成电子卷宗,并上传至智慧法院相关信息系统纳入管理。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正式施行
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执业医师法》同时废止。《医师法》规定每年8月19日为中国医师节。这部法律共计7章67条,将为保障医师合法权益,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加强医师队伍建设,保护人民健康,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提供有效法律保障。《医师法》首次将诊疗指南和循证医学下的超说明书用药写入法条。第二十九条规定:在尚无有效或者更好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下,医师取得患者明确知情同意后,可以采用药品说明书中未明确但具有循证医学证据的药品用法实施治疗。
03
民法典司法解释3月1日起施行
2022年2月25日,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总则编司法解释),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制定总则编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实施民法典,依法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确保法律统一正确适用的重要举措。总则编司法解释共39条,分为一般规定、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监护、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和附则9个部分。
03
新修改的非法集资刑事司法解释正式施行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对原司法解释中有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定罪处罚标准进行修改完善,明确相关法律适用问题,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新司法解释增加了网络借贷、虚拟币交易、融资租赁、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老年产品”等新型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方式。
04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将于3月1日起施行
此前,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公告明确,3月1日之后,个人收款码可继续使用,不关闭、不停用、功能不变。同时新设“个人经营收款码”,用户可自由选择使用。在支付清算协会公告发布后,微信、支付宝也先后发布公告称,3月1日之后,个人收款码可继续正常使用。
04
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将扩大至“十地十机构”
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扩大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的通知》(简称《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由“四地四机构”扩展为“十地十机构”。
试点地区扩大至“北京、沈阳、长春、上海、武汉、广州、重庆、成都、青岛、深圳”十地。试点机构扩大至“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交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中邮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和信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十家理财公司。
《通知》明确,对于已开展试点的4家理财公司,单家机构养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规模上限由100亿元人民币提高至500亿元人民币;对于本次新增的6家理财公司,单家机构养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规模上限为100亿元人民币。
06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将实现全国互认
近日,国家卫健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共分为7章39条,分别从组织管理、互认规则、质量控制、支持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各项要求进行了明确。《管理办法》对有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划分,明确提出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相应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同时,明确了开展互认工作的基本要求,提出了可以重新检查的具体情况,并要求医务人员加强医患沟通,对于检查检验项目未予互认的,应当做好解释说明,充分告知复检的目的及必要性等。
06
举报违法使用医保基金或可得奖励
国家医保局公布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办法中明确,鼓励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涉嫌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举报人应当提供涉嫌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线索。经查实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举报,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规定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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