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述
近日,昆明市日新派出所接到多名夜市摊贩报案称,他们移动贩卖车上的收款二维码被人给做了手脚,赚来的钱进了别人的账上。民警调取了周边监控发现,在摊贩们摆放贩卖车的小巷内,一名男子趁着摊贩们还未出摊时悄悄走了过来。在贩卖车旁停留了很长时间,离开时还警惕查看了四周的情况。民警介绍,这些贩卖车是摆在商贩们租住城中村民房楼下的,嫌疑人去城中村逛,发现有移动贩卖车后就把自己的二维码粘贴替换了贩卖车上的二维码。警方很快锁定了嫌疑人身份,数日后,嫌疑人何某落网。警方介绍,何某在昆务工,没钱花后想出这个办法盗窃,他贴了6张二维码,非法牟利2000多元。目前,何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综合:春城晚报-开屏新闻、8099999、 云南网)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警方提示:
1.商家要定期,最好每天营业前,确认二维码是否被替换。
2.摆放、张贴的收款二维码最好放在醒目、方便查看的位置。
3.扫码时,双方最好第一时间进行确认。顾客千万别见码就扫,转账前应先向店主确认账号是否正确。
4.如果条件允许,最好升级扫码枪,商家去扫描买家的二维码,避免替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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