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曲靖男子溜进女卫生间,竟是为了抢手机!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lv 2022-03-14 12:27

案情简述

近日,云南曲靖一37岁男子偷偷进入某电影院女卫生间,通过卫生间挡板缝隙看到一女子放在地上的手机,伸手将手机抢走。女子整理着装后连忙追出,但不见男子踪影遂报警。经查,民警抓获嫌疑人杨某。目前,杨某因涉嫌抢夺罪,被依法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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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01



关于抢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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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行为。基本特征:
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二、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如趁本人不备夺取其财物等。抢夺罪以没有针对被害人人身使用暴力或者胁迫为前提,如果以针对人身使用暴力或者胁迫的方法夺取他人财物,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三、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多次抢夺的,才构成犯罪,抢夺“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要加重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8万元以上、20万元至4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7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02



抢劫罪、盗窃罪、抢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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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盗窃罪,我们法律规定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据此我们知道,盗窃的核心要件在于“窃取”,也就是用一种“自以为他人不知道”的方式来取得他人财物。
关于抢夺罪,我们法律规定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需要注意的关键词在于“公然夺取”,也就是当面夺走,当事人是知道的,但是来不及反抗。
关于抢劫罪,我们法律的规定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要特别注意的是“当场使用暴力、威胁”,也就是对人身也使用了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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