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宜春一女子报警称自己卧室价值1万余元的首饰被偷。经侦查,女子前男友因不满恋爱期间自己的花费打水漂,遂偷走前女友金饰作为补偿。据嫌疑人戴某交代,他和前女友是在网络上认识的,后来他就和前女友住在一起了,有一次无意中发现前女友将一条金项链和一个金戒指藏于卧室的布偶内。之后两人感情破裂闹分手,戴某就心生歹意,将藏于布偶内的金项链和金戒指偷走,想以此来补偿他恋爱期间的支出费用。戴某将金首饰抵押在金银加工店,共非法获利13000多元用于日常开销。目前,戴某华因涉嫌盗窃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万载公安)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温馨提示
1、家中不要放大量现金,现金较多时要及时存放银行,不要有侥幸心理。
2、加固门窗,尤其是楼层较低的住户。
3、晚上睡觉时卧室也要上锁。
4、能用来攀爬的地方,比如排水管、矮墙、车库顶、二楼阳台等地方要加装防盗措施,有条件的可以安装高清摄像头。
5、存折、银行卡要设置密码,密码不要写在存折和银行卡上,身份证和证件不要放一起。
6、提高谨慎,谨防熟人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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