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问题上首先要确定小区停车位的权属。《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因此,根据现有规定,对于开发商拥有所有权的地下车位以及未包含在总建筑面积内由开发商投资建设的人防地下车库,开发商确实拥有自主定价权。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分配原则,住宅区地下车位的处置权归开发商所有,这也意味着开发商具有定价的决定权。
小区车位定价也不是完全由开发商说了算,《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同样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这样的情况主要针对的是小区的地面停车位。一些小区会规划出一块地用于临时停放进入小区的车辆,此种情况下,停车费的制定和调整必须通过业主共同决议或者和业主协商,超过半数业主同意才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占用公共区域收取的停车收益也应分配给业主。
买了车位还要交停车费吗?
一般来说,业主日常缴纳的物业费,不包括地下停车库的停车费。因为有的人买了车位,但也有人没有买。如果物业费中包含了地下车库的停车费,那么就会存在有车位的业主与没有车位的业主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不公平。所以,地下车库的停车费是单独收取的。
再来说说大家平时所说的小区停车费。其实,规范的说法是“停车服务费”。
其次,业主购买停车位时所交的钱,是开发商建造该车位的本金和利润,而车位是在业主按规定交了“停车服务费”以后才能正常使用。停车服务费是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管理机构对车位、车库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护、管理所收取的费用。
【版权声明】本文版权归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