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可减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六项变七项!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 2022-03-29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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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可减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六项变七项!
3月28日,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就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问题答记者问表示,该政策体现了国家对人民群众生育养育的鼓励和照顾,有利于减轻人民群众抚养子女负担。该项政策实施后,有3岁以下婴幼儿的家庭都将从中受益。







具体政策及申报方法

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按照每名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具体扣除方式上,可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选择由夫妻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监护人不是父母的,也可以按上述政策规定扣除。 《通知》明确该项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申报当月扣除,也可以在以后月份发工资时补充扣除;平时发工资没有扣除的,或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也可以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补充扣除。例如,纳税人的子女在2021年10月出生,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即符合专项附加扣除享受条件。纳税人4月份将婴幼儿信息提供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发放4月份工资时即可为纳税人申报1至4月份累计4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

目前,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具体为以下7项:

  (一)子女教育。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二)继续教育。学历 (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 (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 (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 (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三)大病医疗。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四)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五)住房租金。为租赁合同 (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 (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六)赡养老人。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七)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为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年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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