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述
近日,昆明市五华区的小丹(化名)在淘宝上搜索“定位器”后,一个店铺名称为“男士靴子”的淘宝店铺跳了出来,打开店铺,里面正在售卖定位服务器。
于是,小丹在淘宝上联系店铺客服,咨询如何下单定位器。对方让小丹添加微信号了解详情。随后,她通过微信号添加了对方微信。小丹在微信上询问定位器的价格和相关操作,对方表示“定位一次需要580元”,后续操作还需再交2888元开通账户,及4800元保证金,但承诺过后会退还,最后还需继续支付5780元“连接服务器”才可以使用。(今日头条)
“定位软件”的广告与服务不可信,寻人也要采取合法合理的方式,不要相信网上没有可靠来源的虚假信息,否则很可能会落入不法分子的陷阱。南博小编提醒:
1、手机号码、微信账号、家庭住址、位置轨迹均属于个人信息,非法查询、获取他人行踪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系违法犯罪行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2、定位是假,骗钱是真!网上所谓的“手机定位”是诈骗分子的陷阱,不要轻信。同理,“车辆定位”也是一场骗局。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以案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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