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一则“蜜雪X城门店违法使用童工被罚”的新闻冲上热搜,据浙江省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消息,某蜜雪X城饮品店因违法使用童工,已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2500元。后涉事门店负责人称该童工为15岁女孩,辍学,“曾经因为我的错误决定有过这个情况,当时我确实错了。女孩15岁,不上学了,然后出来找工作。我当时招她可能是出于责任心吧,感觉这个孩子太可怜了。她已经走了,我现在不知道她在哪里,当时执法局罚了一万块钱,我应该承担这个问题。”蜜雪冰城工作人员表示,已反馈相关部门,待处理。(中华网财经、中国新闻周刊)
使用童工的处罚依据
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第六条第一款“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关于贯彻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9号)第三条第(三)项“加大对非法使用童工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处罚标准和执法纪律。在查处使用童工案件时,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有关罚款标准予以处罚,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免。在具体处罚中,对使用童工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之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不仅直接招用童工的单位需承担法律责任,为童工介绍就业者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单位或个人为童工介绍就业的,由人社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罚款5000元的标准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童工介绍就业的,还要由人社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几岁算是童工?
劳动法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保障其身心健康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因此,按照《劳动法》规定,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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