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民政部新闻办官方微博 @民政微语 4月10日晚通报,4月8日,媒体曝出“北京某三甲医院收取天价殡葬费”舆情后,北京市市场监管执法总队会同海淀区执法大队立即出击,经初步核查,承包该医院太平间的北京某殡仪服务有限公司在殡仪服务收费过程中涉嫌存在价格违法问题。下一步,北京市市场监管执法总队将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涉案公司立案调查,尽快查清违法事实,并依法从快从严查处,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良好的殡葬消费环境。
案情简述:据北京新闻广播4月8日报道,市民邓先生的爱人2月中旬在家中离世,亲属们将她的遗体送到了家附近的北医三院太平间暂时存放,等待三天之后的火化。然而,不到三天时间却总共花费3万8千多元。“他有一个600块钱吃饭钱,但是我不知道600块钱给死人吃的是什么。”
郑女士3月底在为自己的婆婆进行丧葬时,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郑女士说,太平间三天后结算时,被告知要交将近2万块钱的殡葬服务费。“其中有3000元叫综合服务,我到现在不知道这综合服务里边是什么。老人们活着的时候勤俭一辈子,你让他死了这么厚葬干嘛呀。”
以案释法
关于殡葬行业的收费问题,经营商家应该遵循《价格法》、《殡葬管理条例》、《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履行法律责任,严格落实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提供服务)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第一,对实施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要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努力为市民提供价格合理、质量有保障的商品和服务,不得实施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做好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的沟通解释工作,保障群众的选择权和知情权,严禁利用疫情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对实施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定价标准执行。不得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或自定标准收费,不得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不得未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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