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昆明市民因征信风险,损失20万!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 2022-04-14 15:52

案情简述



昆明盘龙区的李女士,因为个人征信问题,着了骗子的道。李女士表示,当晚她接到一个虚拟号码,对方自称是某金融客服,说她的账户绑定了一些网贷平台,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不及时处理就会影响到个人征信。看出李女士害怕征信受影响,对方又趁热打铁说道,他们是受银监会委托,解决用户账户异常的问题,只要李女士把网贷平台的资金贷出来,并转到银监会的的,就可以消除不良记录,避免影响征信。骗子还将他的“工作证明”、“身份证明”以及银监会的“委托证明”等证明,都发给了李女士。所以李女士对骗子的“身份”深信不疑,就这样,在对方的远程指挥下,李女士在手机上下载了4家网贷平台的APP,并根据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先后转账20多万元,直到联系不上对方时,才发现自己被骗,这才报了警。目前,昆明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民警,正在对此案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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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征信有关的诈骗案件频发,南博小编提醒大家注意防范!
个人征信是指依法设立的个人信用征信机构对个人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和加工,并根据用户要求提供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和评估服务的活动。个人信用报告是征信机构把依法采集的信息,依法进行加工整理,最后依法向合法的信息查询人提供的个人信用历史记录。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根据相关法规政策,个人信用报告不良记录不适用于“信用修复”,不良记录在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5年后自动删除。据了解,信用报告里的不良信息,任何人都无权随意更改删除;如果出现银行失误、不法分子盗用身份等特殊情况形成的不良记录,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个人认为信用报告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不收取任何费用。利用非常规手段不仅不能清除展示无误的不良信用记录,甚至会对个人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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