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报复邻居持续3年播放“恐怖”录音!但邻居听力较差未受影响!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 2022-04-20 12:35




广东珠海男子李某与邻居因琐事产生纠纷。为报复对方,李某连续三年每天定时播放“荒山野鬼”等恐怖录音,想借此吓唬对方。但因邻居听力较差未受影响,反倒殃及其他居民。经居委会等多次调解无果,有居民将李某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向李某下发行为禁止令,并劝说他与邻居达成和解。法官提醒,在处理邻里关系时,特别是疫情期间,各方应自觉减少社会生活噪声释放,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如纠纷无法协商解决,应循法律途径解决,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光明网)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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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噪音如何维权呢?


1、我们首先应当找噪音源制造者进行沟通交流,双方能否就噪音的事由协商,达成一致。
2、可以向负有管理责任的相关人员寻求帮助,例如在小区居住的住户们,遇到此类噪音问题可以找物业工作人员或业主大会协助管理。根据《民法典》第286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有权对违反规定、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请求其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如果业主拒不配合,可以向居委会等组织进行投诉。
3、如果环境噪声违反《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所规定的相应标准,则可以依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58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向公安机关寻求帮助,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或进行相应的罚款。或者依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61条请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其他监管部门、机构协调处理。
4、可以诉诸法院寻求救济,噪音类型纠纷属《民法典》第294条所规定相邻人噪音污染的相邻权纠纷,依据《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公民个人的生活安宁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被恶意扰乱居住环境,或无效沟通,个人生活安宁受侵扰,我们可以向法院起诉,运用合理合法的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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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起诉维权时怎么举证呢?


作为相邻关系纠纷案件中主张排除妨害的原告,应承担“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

举证证明的内容主要包括:(1)双方之间存在不动产相邻关系;(2)相邻义务人实施了相邻妨害行为;(3)原告相邻权益受到侵害;(4)被告行为与原告相邻妨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注意!实践中主张受到噪音妨害的一方一般会提交自行制作的音频,受录制时间、地点、人为因素、设备因素及其他因素影响,对方当事人一般对该音频的真实性、合法性及证明目的均不认可。由于每个个体对声音的忍受能力并不相同,不同分贝的声音对同一个体、或同一分贝的声音对不同个体造成生理上的影响具有高度的专业性,需要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超过了国家规定的噪音标准范围,那么相邻人有义务停止侵害、排除妨害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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