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昆明某小区吴先生买了电动汽车,想在自己的车位上安装一个充电桩,可物业不让装。吴先生:“我就问他们,拒绝我的理由是什么?你要给我个说法嘛。他们也不给,后来我就报警了, 后来警察就来了,就说业主的要求是正当的,既然你们拒绝就必须给出理由。”之后,物业给了吴先生一张清单,要求吴先生在取得包括住建、消防、电力等5个部门的批准后,再回来找物管办理手续,可是这个要求却让吴先生犯了难。吴先生:“要喊我跑相关部门,要相关部门出具书面书函,我说我一个小老百姓到这么多主管部门,要求主管部门单独为我出文书和函件,我觉得这完全就是在为难我。”物业工作人员说,之所以不同意用户安装充电桩,一个是因为担心现有供电设备不一定能满足新增充电桩的需求,第二是担心用户安装充电设施会带来消防安全隐患。(都市条形码)
维权途径
南博小编建议找住建部门的物业管理科投诉,它是物业公司的行政管理部门主管部门。假设物业公司不出任何证明,就是不让业主装充电桩,业主可以起诉法院,根据以往的案例,业主胜诉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
如:某住宅小区业主陈先生与物业公司就地下停车位安装充电桩问题产生纠纷,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某物业公司向原告陈先生出具关于“同意陈某安装充电设施及同意陈某向供电部门申报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电表”的书面同意函,并要求被告物业公司按照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的附件文本样式签订《电动汽车自用充电桩安装承诺书》。(该案例来源于三水法院)
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对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具有重要意义,充电设施建设是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重要举措。原告陈先生是案涉车位的产权人,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业主已购买并使用新能源汽车,而充电桩又是新能源汽车实现使用目的不可或缺的设备,业主向小区物业公司申请在车位内安装充电桩,符合车位正常使用功能,是业主正常行使合法权利的行为,不应受到限制或禁止。但业主在车位安装汽车充电桩时亦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车位安装充电桩所涉及的消防安全、用电条件等问题属于对安装充电桩的施工条件及施工方案进行的具体性、实质性审查内容,应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工作规则、技术规程等进行审批处理,物业公司不得以用电容量等作为拒绝安装充电桩的理由依据。至于因安装充电桩影响小区用电容量问题,应由充电桩所有人或使用人予以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扩容费用。
【引用声明】本文案例来源已在文中标注,图片来源见水印,如有异议,联系删除。
【版权声明】本文版权归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