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边境惊现墓地赌场,专人放哨,专车接送!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 2022-05-19 13:44 发表于云南

 

近日,云南芒市边境管理大队在一处山林墓地成功查获一个赌博窝点,抓获涉赌人员15名,查扣赌资20余万元、车辆8辆及赌博工具若干,打掉一个长期盘踞在芒市周边流窜作案的赌博团伙。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据悉,该团伙通常采取流窜作案的方式在郊区山林中选取车辆无法进出,人员易于观察、放风的地带开展赌博违法活动,为了“安全”“保密”起见他们还会安排专人专车在固定地点接送参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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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18时40分移民管理警察对山林墓地一处正在开展赌博活动的窝棚展开抓捕行动,当向窝棚靠近时,一名嫌疑人立刻向同伙大声呼叫,犯罪嫌疑人发现移民管理警察后,毫不犹豫就从10余米高的赌棚上跳下山逃窜,随身携带的人民币散落一地。(人民网)


 

 

开设赌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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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三款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刑法是用简单罪状描述的本罪。根据学术界和实务界的一般观点,“开设赌场”即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筹码、设定赌博方式的行为,单纯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并收取一定的场所和服务费的行为不构成本罪。
开设赌场罪是《刑法修正案(六)》从刑法原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中分立出来的新罪名,实务中开设赌场罪和“聚众赌博”型的赌博罪常难以准确区分和认定,因为“聚众赌博”也有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工具并抽头渔利的客观表现。那么,“开设赌场”和“聚众赌博”有什么本质性的区别呢?应该说,开设赌场罪之所以单列为一个独立的罪名,是考虑到现实生活中已经出现了成规模、有组织、长期性、定点性、开放性的赌场,对于这样的犯罪活动再适用赌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进行处罚,已经与该行为的危害性和主观恶性不相适应,不符合罪责刑相一致的原则了。为了更有效地打击犯罪,刑法单独新设了开设赌场罪这一罪名,并设定了两种量刑区间,对于情节严重的开设赌场行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言以蔽之,“开设赌场”的行为危害性要高于“聚众赌博”。
根据赌场形态的不同,开设赌场犯罪案件可粗略分为场地型开设赌场、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和网上开设赌场三种形态。

赌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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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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