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某小区因购房团购费被业主投诉,能退吗?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 2022-06-06 11:05 发表于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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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位购房者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投诉:本人于2021年3月购买某小区商品房一套,实际支付金额(首付+贷款)178w元,但拿到购房合同后,发现合同内房屋总价为176w元,本人实际支付费用超出房屋总价2万元人民币,经查询,该笔费用变成了支付某广告公司的服务费,但在这期间开发商销售并未跟我及家人提及是支付给广告公司的服务费用,只是引导我们可以2万抵4万的团购优惠,且我们并没有享受到任何所谓的购房服务;询问同小区业主,大概有80%的业主均存在同样的情况,涉及金额巨大。(封面新闻)




什么是“团购费”?

“团购费”又称为“电商费”。通常不计入房款,不打入开发商的收款账户,也不会开具开发商购房发票。收据基本上是第三方公司的公章。因为部分开发商通过渠道商(电商销售、中介公司)销售房屋,而渠道商通常通过组团、带客看房为开发商寻找目标客户促成交易,在此期间开发商会同意给予渠道商一定的优惠,渠道商向购房人收取费用,买房人获得优惠及渠道商的相关服务。渠道商人员通常也穿正装出现在售楼部,购房者有时很难分清“渠道中介”和“置业顾问”的差别,在销售人员的引导下,购房者会认为这部分提前交纳的费用直接交给了开发商,用于将抵扣购房款,像电商的预付金一样,提前缴纳会享受总价的优惠。
但当后期看到合同上购房总价竟然低于自己实际支出的总价后,才警觉可能落入了购房陷阱。
还有一种情况是变相涨价销售,让购房者收到两家乃至多家不同公司开具的收据。或是明确表示需要所谓的“茶水费”,才能购买某房源。
但无论是开发商变相涨价还是帮开发商付分销费用,对于购房者来说,都是多承担了购房费用。



团购费、茶水费违规吗?

茶水费、电商费、团购费都是属于比较常见的变相涨价手段,不仅仅违背了商品房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还能在一定程度上逃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甚至还可能涉嫌逃税。

2021年7月,住建部等八部委发布的《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中明确提到,重点整治房屋买卖中,通过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



消费者如何维权?

首先,向有关主管行政部门投诉或举报,要求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的开发商或渠道商进行处罚。

其次,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团购费”可能会被认定为:购房款、服务费、不当得利。
具体如何申请呢?  第一种情况,若《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解除(但存在解除事由),可以将开发商与团购费收取方列为共同被告,可同时主张解除合同、返还房款及团购费及利息。第二种情况,若《商品房买卖合同》已解除、房款已退、团购费未退,可以开发商与团购费收取方为共同被告,主张返还团购费及利息。但也有以单独团购费收取方为被告,开发商作为第三人的情况。
最后,若相关团购费、茶水费的收取涉嫌诈骗、职务侵占等犯罪时,应积极向警方报案寻求帮助,有力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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