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昆明16岁少女做“试衣员”后报警!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 2022-06-07 13:17 发表于云南

 


近日,昆明16岁的小佳(化名)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刷到一个视频,内容是招聘试衣员的兼职岗位,并附带了该公司微信的链接。心动的小佳点开加了链接上的微信,对方发来一个客服微信,让她联系客服,她又加了客服微信。客服给了小佳一个APP的下载链接。小佳下载后一名接单员主动发来消息,并把小佳拉进一个刷单群,任务是关注微信公众号,然后给她返现。虽然不是试衣员的兼职,但这样更简单方便,小佳就在派单员那里领取了垫付单,固定在每天11时和14时、19时做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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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时许,小佳向对方提供的卡号转账,但因为她操作失误,任务失败了。对方让她补充5888元就能重新做任务。小佳转账后对方称资金超出5888元,需要再补13000元才能重新做,小佳这才反应过来自己被骗了,6888元打了水漂。(掌上春城)

 

“试衣员”骗局揭露

第一步:展示“试衣员”工作,诱导受害人询问。
犯罪嫌疑人会在社交平台展现“试衣员”工作轻松、收入高的假象,吸引受害人主动询问兼职方式,并添加微信、QQ等交流软件。
第二步:转移聊天阵地,进入群聊。
添加联系方式后,犯罪嫌疑人会引导受害人下载新的聊天软件,进入群聊。群聊中,这些犯罪嫌疑人分别扮演“派单员”和“普通兼职人员”,在群里发布赚钱的截图,让受害者放松警惕。
第三步:让受害人赚点小钱,博取其信任。
进入群聊后,犯罪嫌疑人会先给受害人提供一些金额不大的任务,并会很快结算工资,博取受害人信任。
第四步:任务不断升级,受害人越陷越深。
有了信任基础,犯罪嫌疑人会把小额任务,升级为金额更大的“大单”,并不再给予返现,而是以各种话术诱导受害人继续投入。很多受害人为了拿回之前的投入,往往越陷越深。同样的骗局,已经有近百人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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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单诈骗多种多样,切勿贪小便宜吃大亏,且刷单本就是违法行为,刷单作为互联网背景下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已形成完备的灰黑色产业链,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首先,刷单所造成的虚假评价干扰了消费者在购物时的决策,严重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权益;其次刷单作为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对诚信商家的毁灭性打击和对市场竞争秩序的严重践踏;第三刷单体现的逐利性,是对社会信用体系的致命一击。刷单乱象背后涉及相关主体的权利配置和利益保护,随着数据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一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性必会扩展至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据此,帮助店家刷单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从事刷单牟利,还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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