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被追赶,情急跳河溺亡,家属索赔158万!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 2022-06-10 15:19 发表于云南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10日公布了一起“小偷逃跑时溺亡家属索赔158万元”的案件。2020年9月14日,昆山某景湾小区的物业工作人员接到业主求助电话,声称可能“有小偷试图偷窃”,随后几名物业保安在小区里发现了形迹可疑的秦某某,在追赶秦某某的过程中,秦某某不幸溺亡。秦某某的家属将苏州某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告到了昆山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58万余元。(中国警方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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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认为,秦某某被保安发现后立即逃跑,并未予以言语澄清。工作人员对秦某某进行追赶,应属正常履职行为。追逐过程中,没有证据证明工作人员持械且在追赶时有实施暴力。秦某某先于追赶人员来到河边的现场,主动跳入河内,并未存在被告工作人员暴力逼迫使其不得不跳入河内的情形,且被告工作人员丁某强跳入河内予以了施救。从公安机关事发现场提取部分物品,结合秦某某盗窃前科及该小区内业主失窃报案等事实,秦某某具有存在重大盗窃财物的嫌疑。
最终,法院认为被告在追赶秦某某的过程中并无过错行为,其追赶行为与秦某某的死亡之间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原告主张由物业公司承担侵权责任,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驳回了秦某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承担一般侵权责任应具备四个要件: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前述要件缺一不可。物业等普通民众有权追小偷吗?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及时被发觉的,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所以保安和普通民众谁都可以追小偷,然后扭送公安机关。但是并不是任何情况造成小偷死亡或者受伤都不用赔偿,也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本案中,小偷是突然跳河,对于跳河的结果(例如溺死)有充分的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物业工作人员和小偷没有肢体接触,并不存在过错。但是,如果我们在抓小偷的过程中打了小偷,或者开车去撞,这种情况下,就容易构成侵权,所以我们在面对小偷的时候,可以去抓,但是要注意方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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