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求职者与劳务中介透露:“出舱被拒”正成为隐形规则。职介所门口的两位求职者透露道:“现在很多厂都很敏感,有些中介就会查,面试再查一遍。”中介黎师傅则向记者证实:“阳过的都不能进厂,目前来说还是这样。”在他看来,这是大家“心知肚明的规矩”。求职者阿杰(化名)在6月20日左右参加了一家电子厂的面试,他说面试官“会直接把你的手机拿过来看,查健康码里的核酸记录”。小琪(化名)则在7月5日当天参与了浦东某汽车坐垫工厂的招聘,她表示在面试前的填表环节就需要查验是否有“阳性”或“进舱”历史:“他们会刷身份证看(核酸记录),手机也看的。”
黎师傅和阿杰向记者演示了电子厂工作人员“查验”的大致操作:点开支付宝健康码、点击疫苗/核酸,向下翻动一般至二月底或三月初。当记者问道:“如果我不给他看手机会怎么样?”阿杰不禁发笑:“当然是被‘请’出去啊,想都别想!”阿杰和小琪反复提到,“手机核验”的行为并非求职者自愿,而是应企业工作人员要求不能拒绝。(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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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阳性康复者求职属于就业歧视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用人单位拒绝新冠阳性康复者的行为构成了对求职者的就业歧视。与此同时,从现有医学结论来看,新冠阳性康复者可以视为健康人群,用人单位的行为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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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阳”过而被拒绝录用了,该如何维权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如果用人单位的确以“阳”过为由拒绝录用的,劳动者可以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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