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博漫谈丨离职时的“N+1”补偿你领对了吗?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 2022-07-23 11:00 发表于云南

首先说说“N+1”是什么?劳动合同的签订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方面这是非常的重要的,一般情况下双方当事人是可以按照法律当中规定的程序来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说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对此进行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也就是说“N+1”就是经济补偿时的一种算法。

“N” 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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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N代表了在单位工作的工龄,一年就是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1”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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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指代通知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也就是说支付代通知金是受到解除理由的限制的。不是所有的解除都会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公司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额外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如果提前三十天通知了,那就不用支付。所以劳动者在主张的时候也要看单位解除的理由是不是属于这三个理由里面,否则即使主张了也会因为无法律依据失去仲裁或者法院的支持。

 

关于月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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