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晋宁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由交通肇事引发的诈骗案件。在这起案件中,3名被告人在每一起交通事故中,都各自扮演着相应的"角色",有开车的人,有骑自行车被撞的人,还有来调解的路人,分工明确、演技逼真,骗过了不少人。
这起案件其中一位受害人的行车记录仪拍到:今年2月份的某一天下午,受害人正驾驶车辆正常行驶在道路上,在经过一座桥时,原本行驶在前方的一辆白色小轿车逐渐减速,并且开到了道路中央,就在受害人找准时机准备超车时,一名男子从对面骑着自行车迎面而来,紧接着便是传来了碰撞声。细节:首先是有其中一个人驾驶车辆缓慢行驶,等待后面有车辆通过的时候,另外的两人就轮流骑自行车,从对向车道与超车车辆发生碰撞,之后就以自己手机被损坏为由,骗取被害人的财物。
据了解,在今年1月至2月期间,被告人徐某、蒋某和曾某利用这样的方式,先后在云南省内外作案10起,每次索要的赔偿金额在500元至一万元不等,10起案件作案金额一共47000余元。今年2月份,3人在晋宁辖区再次上演了这出戏码,第三次得手后被警方察觉,并于3月份被昆明市公安局晋宁分局刑事拘留。从多位受害者提供的行车记录仪里警方发现:每次交通事故的发生,三人都分工明确、演技逼真,而且大多数情况下,三人不仅得到了所谓的赔偿,还都全身而退。(都市条形码)
以案释法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如何预防“碰瓷”骗局?
一、作为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不能酒驾,避免被碰瓷者抓住软肋,进行敲诈勒索。
二、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报警,由警方出面调查处理,拒绝私了。私了是碰瓷者最喜欢看到的,抓住了受害司机怕麻烦的心理,利用司机主动息事宁人,进行敲诈。司机一旦报警,相当部分的碰瓷者就会心虚,甚至自行终止犯罪行为,因为很多职业碰瓷者都有“前科”,和民警一见面就穿帮了。值得注意的是,务必亲自报警,以防被碰瓷团伙成员欺瞒,因为很多团伙会在事故发生后,由一人假装拨打电话报警,拖住受害司机。
三、车辆行驶中,驾驶人要集中精力,注意观察附近行人、非机动车以及车辆侧后方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以防讹诈。一旦发生事故,注意保护现场、留存证据。
四、发生事故后,不要急于下车,应首先电话报警,观察车辆周边情况,确认无异常后再下车查看、处理。
五、谢绝“好心人”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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