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湖南涟源,一男童在游泳馆不幸溺亡。监控显示,男童下水后大力扑打水面,但却无人注意到,男童挣扎约一分钟后沉入水底。15日,涟源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工作人员称,事故原因调查中,涉事游泳馆已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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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游泳馆工作人员回应,“游泳馆刚开业人数较少,救生员发现时已来不及。”同时,工作人员表示该孩童溺水时其家长是没有发现的。(今日头条)
以案释法
发生未成年人的游泳馆溺水事故,监护人与游泳中心需视情况承担相应责任。
一是幼儿的监护人(家长)存在对孩子监护不到位的过错责任: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法律赋予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很大的责任。但是,不少监护人并没有清楚认识到自己负有的责任有多重大,连瞬间的心不在焉都可能对孩子造成难以挽回的伤害。
二是游泳池的安全管理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安全保障义务主体承担责任应以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前提条件,而安全保障义务又应以合理适当为限度。判断安全保障义务主体是否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可以从法定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标准、管理人标准、特别标准五个方面加以把握。游泳池内各醒目位置要摆放各种警示牌、游泳池制度标牌以及公共设施标牌,并向游泳者宣传游泳常识和有关安全知识及规定;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和“市游泳场所管理办法”规定,配备足量、合格的专职救护员,持证上岗等。
南博小编温馨提示
尽到监护人责任,防止未成年人溺水:家长要做到确保带孩子去正规的泳池游泳;在下水前,确保孩子已经掌握相关安全技能,并确保孩子已做好热身运动;如与孩子一起在水中游泳,必须让孩子待在大人一臂以内范围;如孩子自己下水游泳,大人需时刻有效看护;儿童的水上游泳玩具不能替代标准的漂浮装备。
掌握溺水时的自救技巧:镇定第一,尽量保持冷静,不将手举过头顶,不拼命挣扎,放松全身,去除重物;仰泳露鼻,屏住呼吸,头向后仰,面部向上,使口鼻露出水面;深吸浅呼呼吸时注意吸气要深、呼气要浅,双手和双腿有规律地拂水,如遇漂浮物一定要抓紧,同时向周围求救。遇人营救,积极配合,切勿惊慌抓抱救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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