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银行对外误付假币被罚1万元!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 2022-08-31 12:10 发表于云南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近日云南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对外误付假币,被中国人民银行楚雄州中心支行罚款1万元。该公司成立于1990年8月,注册资本约1亿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银行卡业务等,今年3月,该公司还曾因遗失金融许可证被罚款1万元。此外,2016年6月,该公司还因违规收费;未按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贷款用途被改变,被罚款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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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对外支付假币,如何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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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了: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应当无偿提供鉴定人民币真伪的服务。对盖有“假币”字样戳记的人民币,经鉴定为真币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按照面额予以兑换;经鉴定为假币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予以没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应当将没收的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解缴当地中国人民银行。
第三十五条 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伪造、变造的人民币对外支付。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在营业场所无偿提供鉴别人民币真伪的服务。
第三十六条 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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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博小贴士——发现假币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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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单位还是个人,发现他人持有少量假币,应劝其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上交。如果发现他人持有较多假币或有制贩假币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要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扣留假人民币,提供持币人的有关情况。举报违法犯罪活动,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也是向制贩假人民币违法犯罪行为展开斗争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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