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博漫谈丨公司要求:加班不满30小时者,“乐捐”300元!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 2022-09-03 11:25 发表于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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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一网友在社交平台爆料称,深圳一公司新发布了《关于严格执行加班制度的公告》,该公司要求员工每月加班时长必须达到30小时,加班到晚上20:30给予最高20元餐补。如果员工加班未达到30小时,需要向公司乐捐300元。媒体记者从涉事公司处核实到,此文件属实。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表示,这是公司内部的事情。但在招聘软件上,这家公司称员工不加班,如加班可申请调休。(网易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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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休假制度

我国实行的标准工时制度为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企业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以上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另外法律还规定了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假、产假等休假制度,以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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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制度

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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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拒绝加班是合法行为!

劳动者的休息权是法定的权力,如果企业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占用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只有在劳动者自愿的情况下,才可以安排加班,不能强迫劳动者加班。如果企业以不加班为由辞退劳动者,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在出现紧急事件、危害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情况下,法律允许企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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