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底,事主通过社交软件认识女网友叶某,双方通过视频聊天发展成了男女朋友关系,但从未现实见面。半年后,叶某在社交软件中冒用其家属的身份,对事主谎称叶某出了车祸意外身故。没过多久,叶某继续以其家属的口吻与事主联系,声称在路上偶然碰到一位和叶某长得一模一样且名字也相同的女士,便询问这位女士的联系方式,以解相思之苦。事主听后,心里对叶某也一直念念不忘,便向叶某“家属”拿到“新”叶某的联系方式,把对叶某的思念寄托在这位“新”叶某上。然而,事主却不知道这是个骗局。叶某利用这个新的身份,开始花言巧语,对事主虚构其“复活”的时候“得道成仙”,现可以“上天入地”“逢凶化吉”。深陷感情中的事主竟然深信不疑,并于2018年至2022年期间,听信叶某捏造的“照顾孩子”“积善消灾”等理由,前后共计转账百余次,金额达486万元。期间,事主曾多次提出与叶某见面,均被拒绝。今年4月,叶某将事主拉黑不再联系。后事主觉察不妥,于是向警方求助。 目前,嫌疑人叶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南方都市报)
以案释法
法律依据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南博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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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一旦发现是骗局,要保留相关证据(双方联系记录,对方在婚恋网站上的账号,手机号码、微信账号、汇款转账的账号等),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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