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入职半小时摔骨折,申请21万赔偿!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 2022-09-09 11:00 发表于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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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高某应聘到镇江一家饭店上班,与老板口头达成工作意向后就换上工作服,谁知上岗不到半小时就摔骨折后被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经鉴定致残程度九级。后高某要求饭店支付其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21万余元。饭店却不认可高某是该饭店员工,高某骨折不算工伤,因为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僵持不下来,通过民事、行政诉讼,这起纠纷持续了三年。近日,经镇江润州区法院多次组织双方协商,这起纠纷终于划上句号,饭店已向高某支付10.5万元补偿款。(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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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此案,南博小编不得不提到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建立劳动关系的书面法律凭证。同时,还能达到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之目的。劳动合同也是稳定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强化劳动管理、劳动者保障自身权益、双方处理争议的重要依据。

结合本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否能申请工伤认定?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需要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医院的治疗或诊断证明,如果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了,还要有鉴定书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并不代表就申请不了,劳动合同的目的是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那么可以要求单位出具一份劳动关系证明,单位不愿意的话可以通过单位的考勤记录表、员工名册、工资卡或银行转账记录、公司盖章的工资条等等一系列证明材料来证明劳动关系,从而替代劳动合同。

综上,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受法律保护。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依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属于有效的劳动关系,具有合法性,受劳动法的保护。

哪些资料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呢?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6、载有劳动者名字的单位盖章材料;

7、载有劳动者肖像、名字的公司网站页面;

8、公司内部企业邮箱的来往电子邮件;

9、与公司相关人员之间的电话录音、现场谈话录音;

10、在公司办公场所的视频录像、照片;

11、与公司相关人员之间的短信往来;

12、与公司相关人员之间业务往来的电子邮件;

13、与公司相关人员之间的QQ、微信聊天记录;

14、客户单位的证明;

15、特殊情形下的报警记录。如出现工伤时的报警记录,公司门卫不让进入公司的报警记等;

16、其他可以证明双方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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