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拒退彩礼,男子挂横幅寻人!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 2022-09-14 11:59 发表于云南

“还我18万彩礼!那是我的血汗钱!”近日,河南民权县的小伟(化名)开车挂横幅在女方村里寻找当事人的视频引发网友关注。   
9月13日,小伟告诉媒体记者,自己26岁,去年2月底,他经媒人介绍认识了女方。3月初,双方订婚,他到女方家给付了一笔彩礼钱。随后,女方反悔拉黑男方微信。小伟到女方家打算要回彩礼钱,但对方拒不退还彩礼钱,并说钱已经给弟弟买了一辆宝马,她没有钱还。小伟一气之下将女方及其母亲吴女士起诉至法院,诉请法院依法判决女方返还彩礼款179000元。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和吴女士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小伟彩礼现金120000元,驳回小伟其他诉讼请求。目前执行局法官已和女方沟通,双方将在国庆节后见面,敦促女方及其母亲吴女士履行法院判决,返还男方彩礼12万元。(上游新闻)图片



彩礼,有的地方也称为聘礼、纳彩等,给付的彩礼,多为金钱,也有一些贵重物品。由于各地方情况不同、当事人条件的差异等因素,彩礼的数额及价值也不尽相同。但普遍看来,相对于当地人们的生活水平而言,给付的数额往往很大。有的当事人为了能满足这一要求,不得不全家举债,负担较重。在现代,彩礼依然在婚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这种彩礼在婚前给付后,如果双方最终未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人多会要求返还。如果双方离婚的,也发生彩礼问题要求返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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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是否禁止给付彩礼?



给付彩礼,是一种民间习俗,是一种当地习惯做法。这种习俗或习惯虽然不值得提倡,但尚未被法律明文禁止,因此,彩礼问题不具有违法性。但是借婚姻索取财物是一种违法行为,被《婚姻法》和《民法典》所明文禁止。一旦被发现或者被查证属实,有过错一方的当事人,其权益将得不到保障。实践中,彩礼问题与借婚姻索取财物,并非泾渭分明,可能存在混淆,彩礼有时候会成为借婚姻关系索取财物的一种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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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彩礼可以要求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 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司法解释虽然明确规定了这三种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但是并没有限制其他情形下可以返还彩礼,就是说,除了司法解释规定的三种返还彩礼的情形,还存在其他情形,即可以酌情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数额。总的来说,在判断彩礼是否返还、返还数额上,要充分考量男女双方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婚前交往时间的长短、彩礼的数额与家庭收入水平、是否生育子女、子女由谁抚养、双方未缔结婚姻关系或离婚的原因和过错、当地风俗、彩礼使用情况等多种因素,对案情进行综合的整体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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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是否全额返还?

彩礼并不一定全额返还,确定彩礼返还时,要根据已给付彩礼的实际使用情况,考虑到双方是否为筹办婚事支付了必要的费用或者是否已经在实际共同生活中发生了必要的消耗等,在此基础上予以适当返还。在实际生活中,虽然双方没有共同生活,但是可能已经为筹办婚礼购买了生活用品或支付了其他费用,对于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彩礼双方可能已经在实际共同生活中消耗。故在处理方式上应当灵活把握,真正体现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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