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三中院对一起因入职虚报信息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作出终审判决。女子陈某某2020年6月15日入职天津某公司,在填写入职资料时虚报了婚育情况。2021年3月12日公司以陈某某提供虚假材料及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陈某某申请劳动仲裁被驳回,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为,陈某某虽虚报婚育情况,但婚育状况与劳动合同的履行无必然关系,属个人隐私,就业时虚报不构成欺诈,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属违法。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
以案释法
本案虚报婚育情况与劳动合同的履行无必然联系,所以并不构成欺诈,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劳动者可以随意虚报入职材料。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该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将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存在该法第二十六条上述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些都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劳动法中的充分体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特别是劳动者的受教育情况、工作简历等情况,更是用人单位决定是否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以及确定工作岗位、报酬标准、合同期限乃至职务晋升等方面的重要考量因素,这些情况必然属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作为劳动者应当负有如实说明的义务。如果相关的劳动者提供虚假的资料进行入职的,用人单位一经发现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和相关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可以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因此,南博小编分别建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注意以下事项:
一、用人单位
1.在招聘文件或规章制度中对劳动者的工作履历、学历、资格证书等与建立劳动合同密切相关的信息作出明确要求;
2. 健全规章制度,并履行相关民主公示程序,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将诚信原则体现出来,应当制定详细的规章制度,制度条文中详细列明提供虚假学历、虚假工作经历等情形来细化违反诚信原则的规则;
3. 员工入职时,让其签署承诺书,承诺自己提交的关于工作经历和教育状况等个人信息的文件均真实无误,否则单位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
1.在建立或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应恪守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诚信是社会发展的基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相互尊重的体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建立劳动关系到终止劳动关系的全过程中均应以“诚实信用”为基本原则,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弘扬良好社会风气;
2.遇到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如违法招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劳动者要及时保存证据,并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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