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X福官方旗舰店工作人员在系统中输入的商家价格设置错误,导致涉案的几款产品标价远低于日常价格。王某与凌某某夫妻二人在该旗舰店内买下12件黄金首饰,这些首饰与日常销售价格相差约20.91万元。后周X福通过平台客服与夫妻二人联系,并告知价格错误,要求撤销订单,并向二人各赔付500元。但双方协商不成,周X福起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周X福公司并非故意虚假标价欺诈消费者,王某夫妻也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原告存在低价促销的行为,且原告事后向其表示歉意并进行赔付。最终裁判结果为,撤销双方订立的网络购物合同。(潇湘晨报)
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导致合同可撤销的情形主要分为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因欺诈手段实施的、受胁迫手段实施的和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
01.
重大误解
基于重大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一方因自己的过错而对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等发生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某种民事法律行为,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是可以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的一种效力瑕疵民事行为。重大误解必须是行为人因误解而为意思表示。行为人产生误解的事实须与该行为相关;行为人发生的误解必须是重大的。重大的确定要分别误解行为人所误解的情形,考虑交易主体的状况、交易习惯、活动性质等多方面的原因。
02.
欺诈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或者是因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而使当事人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欺诈方具有欺诈的故意;欺诈方实施了欺诈行为;受欺诈方因内心错误而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
03.
胁迫
胁迫,是指以将要发生的损害或者以直接施加损害相威胁,迫使对方产生恐惧并因此而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一方或者第三人实施了胁迫行为;一方或第三人具有胁迫的故意。胁迫的目的是要挟对方实施一方想从事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故意非常明显。凡是胁迫,都是故意的行为;胁迫行为本身是非法的。
04.
显失公平
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定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权利义务明显失衡的行为。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显著失衡;必须是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也就是说,以“订立合同时”为判断时点结合合同约定权利义务、缔约背景和目的等因素综合认定双方的利益是否“显著“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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