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周口川汇区法院通报一起员工私下换班,上班路上遇车祸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据了解,按公司要求,员工刘某和杨某轮替上班。一天,两人私下协商换班,结果刘某上班时发生车祸,社保局认定刘某属于工伤。但公司则认为,刘某私下换班违规,拒绝认定为工伤并诉至法院。法院认为,二人私下协商换班是以完成公司指派任务为前提,刘某发生事故地点位于家与单位之间,发生事故时间是上班时间,最终判决驳回该公司的诉讼请求。(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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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能算工伤:1.需要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2.伤害是由“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造成;3.事故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为依据)。如果在上下班路上受伤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则可以认定为工伤,反之则无法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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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博小贴士——工伤认定流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认定的流程,一般有以下的四个步骤:1、申报:单位申请或者职工或直系亲属申请;2、受理: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超过一年期限未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3、调查:对职工或者直系亲属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行政部门会对单位发出工伤认定结论书,要求单位提交证据和资料。未能提出相反证据的,会被认定是对职工或者直系亲属提出的证据和资料无异议;4、认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出认定结论,开出《工伤认定结论书》。工伤认定结论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送达用人单位和职工或其直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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