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某中学班级群内,一个“班主任李老师头像”的群成员,突然发布了一条通知,称学校为了对学生辅导,需要订购资料和试卷,每人498.5元,并上传了一个收款码,要求家长们马上扫码缴费。家长们出于对老师的尊重和对孩子学习的重视,都纷纷扫码付费。万万没想到,真正的李老师突然出现,立即制止了家长们,让大家不要交钱,还质问发布通知的人到底是谁?骗子发现谎言被拆穿,立马退出群聊。但已经有21位家长扫码付款,共计转账10468.5元。目前,李老师已经报警,警方正在对此案进行进一步侦查。(昆明发布)
以案释法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另外,有不少网友提出质疑,拉人进群的人,是否构成犯罪呢?
如果经查明,拉人进群的人明知骗子进群的目的还拉人进群,满足共同犯罪的要价,则构成诈骗罪。但是是实践中,此类入群诈骗的骗子,很少是通过群友拉人进群的方式进入的,大部分都是因为群二维码的泄露,或者是通过手机病毒远程控制潜入群内,所以也无从追究其他人的责任。
法律延伸——共同犯罪
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最显著的特征是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 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2. 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故意的参加实施共同犯罪,而且还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和他一起参加实施犯罪。二是共同犯罪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都抱着希望或者放任的故意态度。共同的犯罪故意使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彼此联系,相互默契,结合成为一个统一的犯罪行为,共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3. 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各共同犯罪人在实施共同犯罪时,尽管所处的地位、具体的分工、参加的程度、甚至参与的时间等可能有所不同,但他们的行为都是为了达到同一犯罪目的。4. 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客体。即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必须指向同一犯罪客体,这是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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