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人代买彩票未付彩票钱,中奖48万元,奖金该归谁?
 南博律师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 2022-10-19 12:48 发表于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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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厦门市海沧区法院发布一起彩票纠纷案。男子柯某委托郭某代其购买彩票,当晚这张彩票中了48万元奖金。开奖后柯某将108元彩票款通过微信转给郭某,郭某收下后将柯某诉至法院。郭某认为,柯某未提前支付彩票款,彩票系自己购买,要求48万元奖金归其所有。法院审理认为,郭某在接收到柯某指令后完成彩票购买,并收取柯某支付的彩票款,双方形成委托关系。郭某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收益理当归属于柯某。郭某的诉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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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买彩票产生纠纷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之规定可知,委托合同乃诺成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即告成立,并无须以委托人先支付受托人完成受托事务所需之费用为成立条件,故委托人在彩票开奖前抑或开奖后才向被委托人支付彩票款项并不会影响双方之间委托关系建立的认定。郭某作为受托人,应遵守诚实守信原则,依照委托的内容来处理委托事项,而为柯某处理委托事务而取得的收益理当归属于柯某。郭某诉求柯某向其支付彩票奖 48万余元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但如果代买彩票买错了而导致被代买的彩票应中奖却未中奖,代买人是否要担责呢?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受托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案例:郭某在河南省修武县某镇大街开办中国体育彩票投注站。2021年4月19日至2021年4月24日,李某每天均委托郭某代为投注,并通过微信给郭某发送所选定的彩票信息。24日,李某得知委托郭某投注的彩票中奖后,遂向郭某索要彩票,准备兑奖。结果发现郭某所投注的并非自己所选定的彩票,致使未能中奖。李某遂以郭某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未中奖损失。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郭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李某损失37440元的60%,为22464元。 (修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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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彩票不记名、不挂失,在委托他人购买彩票时,如果委托指令含糊、不具体很容易导致纠纷发生。
因此,市民朋友们在委托他人购买彩票时要谨慎对待,完整、准确的表明委托购买的意思表示,明确约定委托事项、报酬支付等,并及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于双方发生纠纷时,能更为有效地证明案件事实,维护合法权益。同时,无论是替他人购买彩票,还是代理其他事务,受托人都应尽到谨慎妥善的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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