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买二手车,2年后发现是“凶车”要求退款赔偿,法院判了!
 2019年,福建福州王女士与某二手车公司签订合同,以29万元价格购置一辆二手车。2021年,王女士意外发现该车曾撞死过人,后与该公司协商退车无果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公司未告知王女士车辆事故情况,致其因陷入错误认知而购车,构成欺诈。遂判决撤销王女士与公司的汽车买卖合同,王女士退车,公司退款213225元并赔偿8万元。(北京青年报)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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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一赔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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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一、

二手车交易中欺诈认定的要件

第一,主观上存在欺诈的故意。二手车交易中,经营者往往以不知情为由抗辩不存在欺诈的故意,但依据《二手车交易规范》第14条“二手车经销企业将二手车销售给买方之前,应对车辆进行检测和整备”,二手车经营者有义务也应当有能力了解车辆可能存在的重大瑕疵。如果经营者未将重大瑕疵信息告知消费者,应推定其存在欺诈的故意。第二,客观上存在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第三,欺诈行为导致相对人陷入错误认识。第四,相对人基于错误认识做出错误意思表示。


二、

二手车交易欺诈认定的具体规则

在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中,法官应对案件事实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个案具体情况综合判断是否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1款规定的欺诈行为。二手车交易欺诈认定的原则是把握好经营者隐瞒的信息是否属于可能影响车辆安全性能、主要功能、基本用途或者对车辆价值产生较大影响,进而影响消费者选择权的重大瑕疵,如车辆动力系统、刹车系统、转向系统、安全结构部件等的重大瑕疵。这些瑕疵可能影响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财产利益、消费心理以及缔约的根本目的,如果经营者对此未如实告知,可认定欺诈。如果经营者隐瞒的信息不属于上述范畴,如隐瞒的是车辆漆面瑕疵的处理等,一般不宜认定欺诈,仅可能涉及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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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在车辆交付前,除了核对型号、配置、价款等基本要素外,还应当检查及关注车辆的实际生产日期、行驶公里数、事故发生记录、违章记录、修理情况及是否曾办理抵押登记等情况,并且在购买后的合理期间内,及时对车况进行检查。如果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商家提出,同时注意留存相关证据,以便在争议发生之时,有理有据,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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