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深圳网友发帖吐槽邻居把楼道走廊当自家衣帽间使用,引发热议。图片显示,该网友的邻居在走廊上放置衣架及鞋柜等私人物品。走廊属于公共区域,占用公共楼道摆放私人物品侵犯相邻业主的合法权益,不仅影响其他业主正常通行,甚至造成一定的安全隐患。
(头条新闻)
被邻居占用公共走廊应该怎么办呢?
公共楼道、走廊、大堂等属于业主共有部分,不属于业主的专有、私有部分,将自家物品放在走廊的类似行为已违反民法典中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及业主守法义务相关规定,也违反了消防法中不得擅自占用安全通道的相关规定。南博小编建议可向物业管理中心、业委会、居委会、消防部门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及投诉该情况,请求他们介入协调处理。根据相关规定,物业管理中心及业委会有权利、也有义务予以协助处理。物业服务中心作为物业管理服务单位应及时制止,并向消防等相关行政部门报告,要求进行查处;而业委会作为业主自治组织,可以对乱占楼道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等。后期,若沟通协商不成,受害一方也有权要求业委会或联合其他业主,以对方侵占公共通道,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1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86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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