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当街猥亵带娃女子,警方回应:男子患有精神病!
 

16日,广东潮州有网友爆料称一名带娃女子疑似遭人当街猥亵。网传视频显示,该女子突然被一男子当街追逐并推倒在地,女子哭喊求救,随后两名热心路人上前制止该男子。对此,当地警方回应,已接到报警,男子已被抓获。因患有精神疾病,男子已被送至精神病院强制治疗。(武汉晨报)





关于猥亵如何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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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犯罪有何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一旦因疏于看管致使精神病人在外侵害他人权益,监护人还要因此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责任是一种补充赔偿,当有财产的精神病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先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法院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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