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营长进行不正当交友活动,判了!
 “一杠三星”的“营长”?私刻公章伪造军官证进行不正当交友活动……男子胡某穿假军服冒充营长招摇撞骗被立案侦查。近日,法院一审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九个月。接群众举报,在泉州石狮市,有一名男子多次穿着“军服”出现在采耳店、KTV等休闲场所,并自称某集团军营长进行不正当交友活动,福建省军区警备纠察队立即前出将涉事男子胡某控制,并在胡某家中发现多套“军服”、伪造的公章、军官证和文件。胡某交代自己是一名电工,为满足虚荣心,曾多次穿“军服”出入娱乐场所,利用社会对军人的崇拜达到自己的目的。自2020年起,他曾多次在网上购买“军服”,拍摄网络视频,谎称自己军人身份,混迹于多个微信群,进行不正当交友,检察机关经过审查认为胡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冒充军人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除应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环球时报)

以案释法


第二百七十九条 【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1、客观要件不同。前者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后者客观方面含两个基本条件(1)行为人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2)行为人必须有招摇撞骗的行为。

2、手段不同。前者的手段并无限制,可以利用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进行,由此骗取被害人信任;后者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

3、行为人犯罪的目的不同。前者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后者行为人的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内容较诈骗罪目的的内容广泛得多。

4、构成犯罪有无数额限制不同。前者构成则要求只有诈骗数额较大;后者构成对所骗取的财物数额没有什么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虽分属不同类罪,但在骗取财物方面,蕴含着刑法保护的财产权法益。因此,两者虽非包容,但属于交叉性的法条竞合。如,多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既骗财又骗色,其行为同时触犯了刑法两个法条规定,属于刑法理论中的法条竞合”,在骗取的财物数额刚刚达到诈骗罪入罪标准的情形下,应当以招摇撞骗罪一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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