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家暴为由起诉离婚时,提供哪些证据?
遭受暴力侵害后,应及时、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种证据,包括:带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齿、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凶器如刀、铁棍、木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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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暴者在诉讼前出于愧疚、维持婚姻关系等原因向受害方出具的《悔过书》、《保证书》等。
02
公安的出警记录,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后向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或其他组织求助或报警,相关的证明或书面记录以及公安的出警记录等可作为证据使用。
03
告诫书,反家暴法规定,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公安机关处理以后,如果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公安机关将进行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家暴受害者向法院提交的离婚诉讼,公安机关出具的《告诫书》可成为法院审判家暴离婚案件的重要证据。
04
伤情鉴定意见,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时到医院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的,同时可以进行伤情鉴定,由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作为家暴的证据。
05
照片与视频,被对方殴打后如果拍摄过相关照片的或者说有视频录像资料的也可以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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