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一医生在急诊室猥亵患者,称因长得像前女友!
 11月20日下午,一女子因生病在桂林市妇幼保健院接受检查,21日凌晨,医生以听心跳为由将听诊器伸进女子衣服,另一只手触碰其隐私部位,21日上午,医生向女子道歉称:“长得像前女友,他对女子有感情,昨天是他对不起女子”。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搜狐)



以案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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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行为如何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02



医生会受到行政处罚吗?


 

《医师法》第五十八条明确,严重违反医师职业道德、医学伦理规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或者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五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医学临床研究。《医师法》中关于医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禁业处罚,授权给省级卫健部门来负责执行。




03



医院应承担责任吗?


一般而言患者和医院之间是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在患者因为医疗机构或者医护人员的过错而遭受损失的时候呢,医院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医生个人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医院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医院呢应该加强对医生的职业教育,从制度上加以规范来约束医生的行为。《民法典》第1010条明确规定: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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