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配千里寻夫,与“小三”发生口角,当天晚上“小三”(化名阿欢)在租住的房屋8楼楼顶跳楼身亡。阿欢父母认为,是原配(化名佳佳)的原因,他们的女儿才选择跳楼。其父母向佳佳索赔109万余元,同时丈夫也被起诉,被要求承担这笔“共同债务”。法院审理认为,阿欢事发时已年满18周岁,对其跳楼轻生的行为与后果理应有明确的认知。而其堂哥等人与其有利害关系,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其堂哥作证称:“佳佳一直粗口骂阿欢,脏话不堪入耳,骂了10多分钟,叫阿欢跳下去”等内容,佳佳并不确认,且根据派出所对多人的询问,亦无法反映出佳佳有以上辱骂行为。法院认为,阿欢系自己主动一个人跑到出租房八楼进行跳楼,期间佳佳与其并无肢体冲突,虽然,佳佳说过“你跳下去啊,我自杀的时候都没有人看,你自杀的时候还有人知道”的话语,但是该话语并不具有明显的刺激性,不足以导致阿欢发生跳楼行为。阿欢明知男方有配偶,而多次与其同居,有违公序良俗,佳佳从河南赶赴东莞寻夫,与阿欢发生言语冲突,只要没有超出一定界限,亦属情理可原。法官特别指出,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阿欢非法同居,系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的行为,亦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予以谴责。法院一审判决,驳回阿欢父母的全部诉讼请求。(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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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常成年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当具有预见性,并承担行为引发的连锁反应。《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证据讲究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客观真实性是指证据是能证明案件真实有效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关联性指作为证据的事实必须是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从而能够说明案件事实。合法性指证据必须由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或由法定机关、法定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调查、收集和审查。如本案中有利害关系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3.守法和公序良俗是现代民法重要的一项基本原则。要符合社会主流的价值观、符合国家和社会层面的价值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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