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在原单位工作期间通过房改优惠购买了一套学区房,后张某及妻子陈某共同居住在房屋内。2018年9月,张某孙子小张进入小学读书。2019年8月,张某、陈某与小张的父母共同前往房管局,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买受人为小张,成交价为10元,该房屋就此过户到了小张名下,但产权证仍由张某持有,房屋也由张某与陈某继续居住。2021年,陈某患病住院,张某、陈某与小张父亲发生矛盾,小张父亲自行将产权证挂失、重新申领并持有。陈某死后,张某向法院起诉小张,要求确认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将房屋恢复登记至张某名下。最后法院判决确认案涉房屋归小张所有。判决后,张某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极目新闻)
Q
为何合同无效?
A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合同当事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合同意思表示虚假。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案中双方虽然签订有二手房买卖合同,但双方均确认没有买卖房屋的意思表示,故该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Q
合同无效为何房子归小张所有?
A
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因案涉房屋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产权从张某名下已转移登记至小张名下,故小张现为案涉房屋的合法产权人,张某提出双方的法律关系为房屋借用,要求小张予以返还,则张某应对该主张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在当事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案涉房屋今后需要返还的情况下,对于祖孙之间发生的已确定非买卖关系的房屋过户行为,赠与具有高度盖然的可能性。所以案涉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并不影响亦难以否定张某将案涉房屋赠与小张的真实意思表示,亦无法对抗赠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案涉房屋已归属于小张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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