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男遇上碰瓷女,谁“更胜一筹”?
 近日,湖南株洲发生一起两车刮擦的交通事故。男司机罗某称,曾和女司机刘某私下协商处理事故。刘某声称罗某饮酒驾车,要求赔偿5万元私了,遭罗某拒绝后,刘某报警。随后,民警调取周边监控,发现刘某涉嫌故意碰瓷。目前,罗某因醉驾被吊销驾驶证,并因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检察机关起诉。刘某因制造碰瓷事件,被处以行政拘留12天的处罚。(中国警方在线)





以案释法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碰瓷的治安管理处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但具体是敲诈勒索罪还是诈骗罪,主要看被害人是因为相信了这个事故的谎言而自愿处分财产,还是因为明知是碰瓷,但是因为受到威胁产生了畏惧心理被迫交出财物,是区分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关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迫使其交付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虽然都是利用被害人的瑕疵意思而取得财物,但被害人产生瑕疵意思的原因不同,前者是因为受骗,后者则是由于受到胁迫。诈骗罪的被害人之所以交付财物是因为对行为人谎言的“信任”;而敲诈勒索罪的被害人之所以交付财物则是由于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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