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潘粤X代言保健品广告,被罚25.8万元!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演员潘粤X代言违法保健品广告,被没收违法所得约25.8万元,罚款约25.8万元。2021年3月15日,潘粤X接受委托拍摄了某饮品(绿瓶装,属保健食品)60秒视频和3张平面精修图片用于商业推广。

上述60秒视频含有当事人手持该饮品作“我需要巨大的能量,加满身心。缓解疲劳,增强免疫力,随时为我补充能量”等独白内容,同时视频中显著标明“品牌挚友 潘粤X”;上述3张平面精修图片分别为当事人手持该饮品作饮用状特写的站姿、坐姿照,并显著标明“潘粤X”姓名。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潘粤X以自己的名义和形象为保健食品作推荐和证明的上述行为,违反《广告法》规定,在保健食品广告中作推荐、证明,构成违法代言广告行为。该局对潘粤X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约25.8万元,罚款约25.8万元的行政处罚。(红星新闻)




 

本案的处罚依据是《广告法》的第十八条,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南博提示:各位广告主在制作商品标题、头图、详情页、推文等商品信息的时候,除了制造卖点吸引消费者外,还需要注意避开一些广告法禁止的宣传用语避免中招。
一、违反广告法禁止性规定都属于违法行为
广告宣传中的禁止性规定,触犯任何一条都属于严重的违反广告法的行为:比如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等
二、广告要遵循真实、合法和公序良俗的原则
真实性是指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合法性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序良俗是指广告应当符合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三、广告代言人要承担连带损害赔偿责任
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广告代言人是广告法上的主体,要对自己所代言的产品负责。
四、广告中不允许出现童星代言人
《广告法》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这条对接了我国民法关于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规定,而未成年人完全不具备辨别判断自己行为的能力,通俗说就是无法辨认其代言商品或服务的优劣,故不具备代言广告的资格。
五、广告发送方式不当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如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禁止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禁止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等 
六、发布虚假广告要承担民事和刑事法律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虚假宣传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它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面对虚假宣传,监督检查部门可对经营者作出罚款等处罚措施,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的情况下,也会面临惩罚。
若虚假宣传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那么就会触及《刑法》,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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