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女孩与16岁男孩一同住宾馆被性侵,宾馆被判赔5000元?!
 

近日,陕西咸阳乾县法院公布一起未成年人入住宾馆遭性侵,宾馆担责案。某日凌晨,13岁女孩王某和16岁男孩吕某一同前往某宾馆,宾馆经营者明知二人均系未成年人,却未登记核实即安排入住,后王某被吕某性侵。法院认为,宾馆因未核实入住人员身份关系等,造成原告被性侵,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判令宾馆登记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连带赔偿王某精神损失5000元。(北京广播电视台)



以案释法

2021年6月1日,公安部根据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提出“五必须”规定,即: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以切实防范在旅馆中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南博小编提示,作为宾馆有安全保障义务和强制报告义务。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宾馆酒店旅社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在接待顾客入住时,必须按照规定实行一人一证一登记,发现未成年人入住,必须向其监护人核实入住事实,发现未成年人被侵害,或者处于醉酒状态等可能被侵害的危险,必须履行强制报告制度义务,立即向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报告。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保护未成年人需要集聚全社会各方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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