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近日印发《云南省生育支持项目实施方案》明确,2023年1月1日起,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家庭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二孩补贴2000元、三孩补贴5000元。
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社会管理组发布通知,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自2023年1月1日起,昆明市不再提供免费核酸检测服务。有核酸检测需求的群众,实行“愿检尽检”,可到核酸采样点自费检测。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科学设置采样点,为群众核酸检测提供便利服务,检测费用按照云南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相关规定执行。
感谢广大市民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配合、理解和支持,请继续保持好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等良好习惯,消除恐慌心理,尊重科学、相信科学,不信谣、不传谣,切实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后续措施将根据疫情形势动态调整。
《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把针对所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举报纳入奖励范围,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规定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奖励办法》提到,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最低不少于200元。
银保监会11月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等10个省(市)开展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实行车票实名制的,年满6周岁且未满14周岁的儿童应当购买儿童优惠票;年满14周岁的儿童,应当购买全价票。未实行车票实名制的,身高1.2米且不足1.5米的儿童应当购买儿童优惠票;身高达到1.5米的儿童,应当购买全价票。
《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明确,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2023年1月1日起,《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施行。国家发改委介绍,新版《鼓励目录》主要变化有:一是持续鼓励外资投向制造业,二是持续引导外资投向生产性服务业,三是持续优化利用外资区域布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要求,生产企业应确保移动智能终端中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预置应用软件均可卸载,并提供安全便捷的卸载方式供用户选择。上述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据媒体报道,新法与食品安全法相衔接,提高在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销售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的罚款处罚额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药监局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申请人提交的国家药监局审评审批药品注册申请以及审评过程中补充资料等,调整为以电子形式提交申报资料,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申报资料。现有工作程序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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