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丈夫偷走妻子和岳母首饰的盗窃案。经查,2021年9月,丈夫艾某得知妻子及岳母的金银首饰都存放在岳母家的保险柜中,便盗走保险柜,用切割机将其切开,后将价值9万余元的金银首饰转卖。落网后,艾某将2人全部损失退赔。法院经审理认为,艾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两万元。(法治日报)
从本案出发,家庭成员之间的偷窃行为如何定性呢?从法律角度来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都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这里的“公私财物”,并未将亲属财物排除在外。因此即便是亲属之间,一旦构成盗窃罪,亦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但是,考虑到家庭关系是以血缘或婚姻为纽带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具有特殊性。因此,对于偷拿自家财物与偷拿其他人财物的行为,需要区别对待。
一方面,家庭中的财产关系比较复杂。夫妻对共有财产拥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父母与子女之间还具有抚养、赡养、监护、继承等人身、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于家庭成员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财产处于频繁交换、分配的过程中,很难划分清楚。因此,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偷盗,一般难以区分所盗取财物中,哪些属家庭共有财产,哪些属于个人财产,这就导致难以确定犯罪的具体对象。
另一方面,盗窃自家财物与其他窃取行为相比,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程度相对较小,总体来说不影响社会公众的利益。
再一方面,一旦受害人知道盗窃系近亲属所为,通常会出于亲情或者其他种种原因,而不愿追究作案人的刑事责任。因此,家庭成员之间盗窃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关键在于是否“确有必要”。这里说的“确有必要”,包括多次盗窃屡教不改、盗窃数额巨大、盗窃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被盗亲属强烈要求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等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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