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安葬完老人被医院通知弄错了,人还活着,谁之过?!
 日前,陈女士反映,家中老人于2022年12月27日送入南宁市某医院治疗后,被院方告知老人因抢救无效去世,家属赶到医院后看见逝者戴的手环上写着自家老人的身份信息,核对并掀开布帘确认遗体后,将逝者带回了家,三天后办理完丧事,又接到院方通知,弄错了死亡对象,老人还活着。(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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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博小编认为,发生此事,医院和家属都有责任,一方面患者在入院治疗以及出院的整个过程,中医院都有义务确认患者的身份,因此在本案当中医院弄错患者的姓名错误通知家属。自身当然存在过错,特别是究竟在哪个环节出的错,医院呢还没有搞清楚是否因此造成误诊,并最终导致逝者去世也不得而知,如果是因此导致了误诊,进而导致逝者去世,那么甚至就不排除医院相关人员构成医疗事故罪的可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执业医师法》,“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医师不得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而针对“死亡证明”的签发,此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还明确要求、强调,“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安部门必须准确、完整、及时地填写《死亡证》四联(后三联一致)及《死亡调查记录》,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私自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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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办理丧事家属一方也有过错,但就通知和认领逝者的这个环节,某种程度上家属的过错甚至更大一些,因为家属作为患者的亲人,对患者应该非常熟悉,不应该辨认错误,即使是医院的房间比较黑暗,那么把试着拉回去之后,家属也应该及时的辨认出来,所以呢单就这个环节,家属也有过错,甚至更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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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医院仅仅是在通知和认领环节存在过错,不涉及医疗事故的问题的话,那么它对于办理丧事一方这个家属既造成了精神痛苦,还造成了不必要的财产损失,构成侵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医院呢应当赔偿相应的精神抚慰金以及适当比例的丧葬费,那么此外呢,办理丧事一方家属因自身的疏忽导致辨认错误并办理了丧事,这实际上和医院一起对于逝者家属一方造成了精神痛苦,构成侵权,因此他们理应和医院分别承担逝者家属一方的精神损失和重新安葬逝者的费用。(法制视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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