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点外卖偷放钢丝16次敲诈商家!
 近日,辽宁大连。蔡某偶然得知若在食品中吃到异物,可要求商家10倍赔偿,遂决定以此“碰瓷”。于是蔡某点了40元左右的外卖,吃一半之后放进细钢丝,伪造出嘴被刮破的假象。随后,蔡某拍照联系商家要求退款并10倍赔偿,商家为维护正常经营被迫退赔440元。截至案发,蔡某在3个月内共计敲诈16次,勒索金额超过7000元人民币。日前,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蔡某提起公诉,该案已开庭审理,蔡某当庭表示认罪服法。(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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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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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比如为了追回合法债务对债务人使用威胁手段,不构成本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使用威胁、要挟、恐吓等方法,强行向被害人索要财物的行为。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行为人实施恐吓、要挟、恐吓等行为、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对方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者第三人取得财物、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主体: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也危及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及其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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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一赔十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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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假一赔十”设置了限定条件,即:“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也就是说食品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只要其生产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就要承担十倍赔偿责任;然而,食品经营者则承担过错责任,即只有明知自己销售的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才承担十倍赔偿责任。同时,该法对“假一赔十”还有一项免责规定:“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食品标签、说明书有瑕疵,但是不影响食品安全,也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小瑕疵,食品生产者、经营者也不用承担“假一赔十”的赔偿责任。总的来说,如果我们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若要主张“假一赔十”,那么我们可以向食品生产者或者是向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却仍然售卖的食品经营者主张。同时,我们也要注意,食品标签、说明书上一些不影响食品安全,也不会误导消费者的细小瑕疵,是不可以主张“假一赔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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